声明人:刘贵廷、陈淑兰
我们所有写的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都作废。并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0/1022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