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亨琴、孙井文、孙榕
在受到高压,和严重的迫害下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特此声明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0/1022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