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小华
我在被关劳教后所写、所说的话和按的手印等一律作废。今后加倍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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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0/1022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