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超、洛金、滑致琴、滑志歧、刘智敏
以前说过、做过的对大法不利的事和家人给做的“保证”等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0/1022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