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丛黎霞
我在被迫情况下写的“保证书”,现郑重声明保证书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0/1022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