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海峰
在以前被迫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特此声明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0/1022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