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佳荣
我在学校签的诬蔑法轮功的集体签字一律作废。今后也利用机会告诉人们大法好,弥补过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0/10221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