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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兰君 2001年10月份,几位同修被派出所非法抓去拘留15天,每人还交了2000元的保证金,说等一年后再退钱,一年后退钱时,他们说要写出“在这一年中没有炼功的保证”,当时我就代同修写了“保证”并签了字。我声明:当时我写的那几份材料,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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