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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孙丽华 2000年街道派出所拿出材料,让我们签字,“放弃修炼”。当时不能在法上认识,稀里糊涂签了字,过后自己非常后悔。现在我从内心发出一念:当时所签的字及所做出的行为,声明无效。从现在开始抓紧时间实修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救度众生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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