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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孙丽华

    2000年街道派出所拿出材料,让我们签字,“放弃修炼”。当时不能在法上认识,稀里糊涂签了字,过后自己非常后悔。现在我从内心发出一念:当时所签的字及所做出的行为,声明无效。从现在开始抓紧时间实修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救度众生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1/10230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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