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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于志香 我是7.20以前得法的,大法受迫害时,我在别人写的“不炼功”的声明上写上了自己的名字,还写了“不出去炼功”,对不起师父的慈悲。在这里我郑重声明:以前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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