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凤莲
在非法关押期间,被迫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签字,按手印,全部作废!坚定修炼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1/102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