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玲
以前替亲人写的“不修炼”的“保证书”,签过名,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一律作废。挽回给师父和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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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1/102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