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韵霞
在邪恶逼迫下,违心写的“不修炼法轮功”的保证,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1/102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