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蒋艳琼
在迫害下,被迫写的“认识”,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并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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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1/102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