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翠华
我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今后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跟师父圆满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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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1/102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