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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秀珠

    在2000年11月10日,我被街道办事处无端地强迫送到劳教所。他们利用走向邪悟的人,对我们实行先说服后威逼,下跪乞求,实行体罚,拳脚相加,逼迫我们在“保证书”上签字。由于我学法不深,存有怕心,没有站在法上认识法,被邪魔钻了空子,被迫在“保证书”上签了字。回来后一直后悔。虽然也写过揭露它们罪恶行径的文章,但没有署上自己的名字。通过学法和功友的交谈,我明白了我要堂堂正正地修炼,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,为了维护大法的尊严和我个人的权利,我郑重声明,我的签字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4月9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9/14/1654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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