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贾玉阳
我以前向公安部门写的“保证书”、按的手印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我特此声明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1/102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