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滕淑华、邹本宝
我们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1/102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