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韦雪玉
自99年7.20以来,凡被迫做过的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一律作废。今后认真学法,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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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1/102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