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俊霞、刘宝香、刘闫香、刘春红、丁玉芬
在邪恶迫害期间,交过书,现已悔过,以前的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做好我们应该作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5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1/102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