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麻翠华
2003年由于恶人举报,我被强行带進洗脑班,做了一些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事。声明:我以前所做的不利于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按照“真、善、忍”做个好人,弥补自己的过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1/10230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