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丽华
7.20中曾写过“不让炼不炼”的话。现在从法上认识到,这是顺应了旧势力的安排,是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为此本人特发出严正声明,所写的一切作废。从新继续做好师父告诉的三件事,走好回家的路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3/1024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