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红娟
由于以前对大法认识不深,做了对大法不利的事、签过字、写过“保证书”,现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3/1024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