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闫香荣
99年7.20后在邪恶的迫害下,被迫签过字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3/1024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