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白彦海
以前所写的“保证书、悔过书”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3/1024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