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春花
在99年7月份邪恶的迫害下,在厂办的洗脑班里,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一律作废。今后一定要走自己的路,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特此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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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4/1025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