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董民、董红霞
在被非法拘留期间,被迫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现在全部声明作废。今后认真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努力弥补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4/1025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