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惠仁
在教养院时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决心归正自己,坚信师父,坚信大法,修炼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4/1025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