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伍芬香
在邪恶集团的迫害下,在派出所,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,签名,声明作废。今后要紧随师父,做好三件事,要正念正行走向圆满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4/1025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