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英
在99年7.20以后我所有说过、写过、做过的一切对师父不好的话或不符合大法的一切,声明作废。今后,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,直至圆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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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4/1025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