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董丽琴
本人曾在邪恶迫害下写了“保证书”,现已认识到是不符合大法的行为。特此声明:所写的一切“保证”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4/1025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