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风霞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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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5/102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