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枝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所写的东西,签字,全部作废。挽回损失,勇猛精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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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5/102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