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延赞玉
我在派出所的威逼下写了不炼法轮功的“保证”。现声明作废。今后努力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5/102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