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郭香妞
在我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,无论何时何地、家人、单位代表我所说、所写的不利于大法的言论、文字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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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5/102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