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晶晶
由于邪恶诬蔑法轮功,我在强压下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声明作废。今后坚定修炼,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4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5/102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