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志良
2005年5月9日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让我签字的一切东西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5/102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