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春彦
自99年7.20以来。自己有违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决心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影响和损失。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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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3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5/102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