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康英淑
我曾经违心的写过不符合大法的言语,在此表示以前所写的有违大法的言语全部作废。决定坚修大法到底。 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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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5/102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