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慧英
自99年7.20以来,被迫在公安派出所、工作单位等场所表示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一切承诺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坚修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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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5/102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