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克英
以前在迫害下或压力下说过的不符合大法的话一律作废。以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修炼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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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5/102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