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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娟 我1998年5月份得法,邪党非法取缔法轮功后,政法委、警察多次找我,让我写“保证”,在这种高压下,我默认了同志替我写的“保证书”,虽然我没有签名,但同志的代签我并没有反对。现在我郑重声明以前无论任何人及我自己写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,走好最后的路,跟随师父回家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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