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治华
在大法遭受迫害的五年多里,我曾经配合了邪恶对我的迫害,包括儿子代写“保证书”或口头说“不炼了”,这些行为都是错误的。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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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