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克宁
2002年大概9、10月份,居委会到我家来,要我在“保证不炼法轮功”的书上签名,我不肯签,等我去上厕所时,我的家人帮我代签了。现声明作废。今后努力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