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俊安
1999年7月20日以后,在派出所被迫替妻子写的“不炼功”的“保证书”,及自己所写的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