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施鑫吾
在恶警的逼迫下,家人以我的名义,写的“不炼功”的保证,以及我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6/10263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