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君
在看守所期间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写过的“悔过书”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努力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8/102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