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桂珍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及村干部替我写的“保证”,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8/102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