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云
在劳教所、派出所或拘留所期间,所做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坚决走师父给安排的路,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,直至圆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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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8/1027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