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冬云
在我出国前,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爱人替我写的“保证书”,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声明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5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5/28/102768.html